EN

新闻中心

News Center

M、N类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技术要求

作者:广州三帕认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:2022-10-18 阅读量:

360截图20221018101432747.jpg


  之前,我们介绍了AIS-156 L类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技术要求,还没来得及收藏的朋友们可以点击下方链接:


  印度动力电池标准更新


  今天我们书接上回,讲AIS-038 (Rev.2) Amendment 2关于M类和N类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技术要求。


  1、制造日期应清晰地写在/压印在REESS的电芯上,并体现明确的制造年份和月份,不接受使用日期代码等编码规则。

  2、REESS的电芯需获得NABL资质实验室关于IS 16893-Part 2和Part 3的测试认可。

  3、电芯应以C/3电流倍率进行至少5次充放电循环,循环数据应保存在REESS组装制造商处。

  4、REESS应有泄压装置,以避免内部电芯短路时产生内部压力和释放气体,但应严格避免经过电池内部的冷却管连接处。

  5、对于并联电芯和电芯串,REESS应具有有源并联电路以消除环流。这些用于相互连串的功率半导体器件也将充当保护/安全开关,检测有故障的电芯串并隔离它们。它们将允许电流双向流动以对电池组进行充电和放电,如果检测到有故障,并联电芯和电芯串将被隔离。因此,源并联电路是电池组必须要具备的。或者,也可以使用熔断器/接合线来防止环流流过并联电芯,这种预防装置将有助于隔离并联连接的故障电芯。

  6、应确保电芯间有足够的间距以便进行有效的热传递,并在REESS发生热失控的情况下隔离电芯。REESS的电芯间隙应根据所使用的电芯几何形状类型(圆柱形、棱柱形或袋形)和电芯容量来确定。

  7、除了电池管理系统 (BMS) 中可用的功能外,REESS 还应具有额外的安全保险丝或断路器。

  8、100%荷电状态的REESS应按照IEC 60529要求通过防水测试IP X7,测试中不能着火爆炸。

  9、BMS应为以微处理器/微控制器为基础的电路。

  10、BMS应符合AIS 004 Part 3 或 AIS 004 Part 3 Rev 1(如适用)的EMC要求。

  11、在REESS测试期间,应根据本标准附录IX验证REESS BMS的以下安全特性:

  过电压保护

  过充电保护

  过放电保护

  过温保护

  过电流保护

  短路保护

  12、车载/便携式充电机:

  充电机应具有充电电压截止功能防止REESS的过充。

  充电机应具有基于时间的充电切断功能,可根据超时情况关闭进一步充电。

  每次连接REESS进行充电时,充电机应具有软启动功能。

  充电机应具有预充电功能,以检测电池的过度放电情况。

  充电机应具有输入电源变化保护、输出电压和电流调节功能。

  充电机应具有接地漏电检测功能。

  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(BMS)之间需有通信。

  13、每个REESS都应有一个可追溯性文件,内含电芯、BMS、所用充电器的详细信息以及序列号/批号、充放电数据等,并由REESS制造商维护。

  14、REESS设计中必须考虑再生制动时对电芯的充分保护。

  15、根据IS17387标准要求,BMS需要具有数据记录功能。

  16、每个电池组必须关联RFID标签且BMS应具备RF读写能力。与历史、交易和安全状态相关的重要电池参数应动态录入 RFID 标签,可用于在损坏时进行跟踪和调试。

分享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