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ws Center
CQC
2022年4月27日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《CQC11-464112-2015便携式/固定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》修订版本规则。
主要变化如下:
1、规则名称。从原来的“便携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”修订为“便携式/固定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认证规则”。
2、规则范围。在之前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的基础上增加“固定式电子设备用二次电池和电池组”。
其中固定式电子设备包括:
a) 固定式信息技术设备(IT设备);
b) 固定式音 视频设备(AV设备)及类似设备;
c) 固定式通 信技术设备(CT设备);
d) 固定式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电子设备及类似设备。
注:上述列举的固定式电子设备并未包括所有的设备,因此未列出的设备也可能包含在本标准的范围内。本标准还适用于不间断电源(UPS)、应急电源(EPS)等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。
3、认证依据标准。增加了GB 40165-2021, 删除IEC62133:2012和GB/T28164-2011。
4、增加5.3检查结论
5、证书有效期。之前模式2和模式3是长期有效,但是现在模式1的有限期是1年,模式2和模式3的有效期是5年。
6、复审要求。
证书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。
认证模式1:进行复审时,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两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:一是再次进行型式试验,经过CQC 复审合格后,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;二是接受复审工厂检查,按照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,经过 CQC复审合格后,认证证书为有效期为 5 年。
认证模式2、模式3: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,CQC 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。证书到期后的 3 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,否则按新申请处理。
7、认证标志修改为“CQC基本认证标志”。
认证模式1结果仅对样品负责,不得使用 CQC 产品认证标志。
通过认证模式 2 和认证模式 3 获得证书的企业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: